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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六乱”行动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3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连州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连州市区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连州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连州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区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展市区“六乱”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纠正市区“脏、乱、差”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乱摆卖。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商户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店外作业、流动摊档乱摆卖行为;整治露天大排档、烧烤档等饮食摊档噪音污染扰民、占道经营行为。

(二)整治乱拉挂。对市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破损、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指示牌、横幅、帐篷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净化市区市容环境空间秩序。

(三)整治乱贴画对市区内乱张贴、乱涂写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四)整治乱堆放。对市区主次干道、内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渣土余泥、废品、建筑垃圾等现象,车辆乱停放现象及私自占用临时停车位现象进行全面整治,保证市区市容市貌秩序。

(五)整治乱搭建。对市区违法建筑、乱搭乱建,影响城乡规划和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等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六)整治乱扔吐。整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弃物,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促进门前“三包”管理目标的落实。

二、整治要求

(一)各临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落实门店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工作。责任区范围内每天清扫,做到无垃圾余泥、无果皮纸屑、无痰迹污水、地面清洁,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严禁在公共场所燃放爆竹、焚烧冥纸或者在出殡途中抛撒冥纸。自行整改或拆除市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破损、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指示牌、横幅、帐篷、“牛皮癣小广告

   (二)禁止占道经营或无证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向不符合行业经营条件或以违法违规建筑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发放房屋出租证、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各类违法建筑、乱搭乱建,影响城乡规划和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等主动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机动车辆必须按标志标线规范停放,严禁在标志线外或人行道上违规停放,交警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乱停乱放,无证驾驶行为。

限时清理乱堆放水泥墩、雪糕桶、废品、建筑材料等杂物,造成损失的,由堆放人负责。

拒不执行本通告,违反相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整改并予以处罚。凡干扰、谩骂、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美丽环境人人爱,干净整洁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要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爱护环境当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自觉承担起维护城市文明卫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可拨打投诉监督电话:6637733。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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